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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

文章来源:Admin5 发布时间:2016-12-12 访问量:
    据经济之声报道,2013年2月5日那天,《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以下称为《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到2015年的时候,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的应用,突破了一批核心的技术,初步的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也明显的提高了。为什么在此时出台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呢,有什么背景情况,总体发展思路与目标是什么,提出了哪些保障机制跟措施。记者就此也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一、介绍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为什么要提有序的健康发展?
    制定了和出台的《指导意见》,充分的考虑了物联网发展的国际、国内形势。在全球范围看,物联网正在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并且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从技术的发展到产业的应用已经显现了广阔的前景。物联网作为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其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日益的突出。抓住机遇并且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对促进生产生活与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提高了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水平,提升社会管理跟公共服务水平,带动了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推动了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国在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已初步具备一定基础。但是关键核心技术还有待突破、产业基础薄弱、网络信息安全存在潜在隐患等一些问题仍较突出,解决不好这些问题的话,就不能把握住物联网发展的主动权。
   同时,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的过程中,确实还在一些地方或机构出现了超能力布局与贪大求全,盲目炒作概念、圈钱圈地跟发展主题房地产等一些现象。为此,急需加强政策引导与规范,充分认识把握了物联网的科学发展规律,推动了物联网的应用和产业健康的发展。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物联网发展,近几年来就开始推动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指示,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有针对性与操作性的意见与措施。
  二、《指导意见》确定的推动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为推动了我国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根据对我国物联网发展状况和国际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以“十二五”期间作为重点,针对当前物联网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和长远发展需要,从全局性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行了系统考虑,并且提出了推动我国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 即:“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突破关键技术作为核心,把推动需求应用为抓手,以培育产业作为重点,以保障安全作为前提,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深化军民融合,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重点要从四个方面来统筹好物联网的发展:
    一是统筹物联网各个关键环节协同发展,实现应用示范的推广、技术研发攻关、标准体系建设、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跟信息安全保障环节的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形成协同效应。
    二是统筹物联网的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把保障安全明确作为物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强调安全可控。
   三、为什么要把技术研发与应用作为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中心任务,《指导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个任务的中心地位?
    《指导意见》将研发和应用作为物联网发展的中心任务,主要是如下考虑:一方面,从全球来看,物联网大规模应用的技术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我国面临着发展与赶超的重要机遇。
    同时,对涉及国家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提出了自主可控的要求。三是统筹物联网的区域发展的定位,是根据区域条件差异提出了不同地区的发展重点。强调引导与督促地方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因地制宜,有序的推进物联网发展,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以及示范应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四是统筹资源协同的共享,提出相关的要求,强调应用效能。因此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重复建设、避免不合理投资。
 四、《指导意见》确定的我国物联网发展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住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上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的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出到了2015年,一定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出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具体包括
    一是协同创新方面,使物联网技术研发水平与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感知领域突破核心技术的瓶颈,明显的缩小跟发达国家的差距,网络通信领域和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信息处理领域的关键技术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发展。创新资源与要素得到有效汇聚和深度合作。
 
    二是它在示范应用方面,要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领域实现了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部分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水平也显著提升,培育出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
 
    三是在产业发展的方面,要发展壮大一批骨干的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出比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物联网产业体系初步的形成。
 
    四是在标准体系方面上,需要制定一批物联网发展所急需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与重点应用标准,初步形成满足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需求的标准体系。

    五在安全保障方面,需要完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的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增强物联网的基础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的能力,形成了系统安全可用、数据安全可信的物联网应用的系统。
 
     同时,在已经有的技术基础方面,大部分领域我国和发达国家差距还较大,产业技术能力角薄弱,必须将研发攻关放在最优先的位置上。另一方面,物联网的发展根本上是依赖应用需求的牵引,然而当前物联网应用规模较小、需求尚需要激发培育、应用模式尚需要探索,做好应用示范与推广工作,特别是发挥好应用的先导作用是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国务院领导同志曾经就物联网发展专门指出:“要加强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设计、规划、指导和支持,关键是技术研发和应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曾明确提出“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因此,《指导意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中,都突出体现了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优先性。
    在技术研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突破关键技术作为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从物联网感知、网络通信、信息处理等三大关键环节提出了相应目标,明确了研发攻关的重要任务。
物联网产业体系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深化应用作为物联网发展的抓手,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出发选择了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领域作为应用试点示范重点,通过示范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的应用,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的优势企业。
    五、怎样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物联网发展的长效促进的机制?
    党的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定要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物联网发展涉及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产业链长,涵盖面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明确各自的职责是最关键的。一方面,前物联网起步发展阶段,政府在统筹规划、规范引导、营造环境等方面也是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建立应用示范、组织关键核心的技术研发、推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作为目前的工作重点。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相关得要求。另一方面,从长效机制来看,物联网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
《指导意见》也多次予以强调:
    一是坚持市场化导向作为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提出物联网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增强了物联网发展的内生动力。考虑到了物联网应用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别是强调在竞争性的应用领域,始终要坚持应用推广的市场化。物联网产业体系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作用相对较大的领域,也要积极地引入市场化机制。
 
    二是坚持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解决物联网发展的问题,提出将需求的牵引作为物联网发展的重要原则,以重大示范应用作为先导,统筹部署、循序渐进,带动关键技术的突破和产业规模化的发展。
 
    三是将商业模式创新作为物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原则和重要任务,提出了加大物联网建设的模式、运营模式、与应用推广模式的探索,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了可持续的机制,培育发展物联网的新兴服务业。
 
六、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政策保障物联网健康发展?
    在工作机制方面,依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已开展了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的物联网产业体系的协调推进机制。2012年8月底时候,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牵头,13个部门参加的物联网发展部的际联席会议。
    二是成立物联网发展的专家咨询队伍。组建由34位来自不同单位的专家组成的物联网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物联网的发展战略、顶层设计、重大专项来提供建议,支撑政府决策。三是研究起草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为了落实《指导意见》,目前10个行动计划已完成了起草的工作,下一步将在做好和物联网相关规划、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专项等的衔接的基础之上,尽快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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